《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11 10:37:32
第四章 原则与目标
第十条 住房发展原则
(一)坚持住房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长效发展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本市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为我市推进现代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坚实支撑;加快破解本市居民半城市化、区域结构不协调等城镇化发展瓶颈,通过促进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市场发展,实现住房供应的有序性和长效性。
(二)坚持住房供给侧“三分法”的转型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原则,推进我市住房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三分法”住房供应制度体系。高端有市场,即高收入人群通过市场商品房供应满足其购租住房需求;中端有支持,即面向购租商品房有困难,符合住房优惠政策的夹心层群体,包括新毕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的人才群体,通过安居型商品房、人才补贴,满足购租需求;低端有保障,即面向符合规定可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住房货币补贴,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十三五”期间,我市应进一步加大中端支持政策的落实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转型与创新,实现住房事业的转型发展。
(三)坚持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和谐发展原则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住房建设、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之间的拉动与制约关系,对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坚持全面创新的住房建设理念,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等改革创新手段,推动住房建设的有秩序、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实现住房建设与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环境友好等目标的和谐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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