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11 10:37:32
第七条 “十二五”规划存在问题
(一)住房结构不均衡,需通过规划实施逐步加以改善
截至2014年底,我市住房总量达5.59亿平方米,其中原村集体及村民自建住房、工业区配套宿舍等占比48%,因其质量低、环境差,且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问题,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难以支撑我市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商品住房在住房总量中占比较低,供应有限,难以满足居民持续增长的购房需求;保障性住房供应占比较小,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人群范围有限,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吸引人才来深就业。我市住房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解决,需通过住房建设规划的长期实施逐步调整和改善。
(二)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市场供应不足
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几近枯竭,住房用地供应紧张是制约我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2011至2015年,全市商品住房供应用地总量仅完成规划目标的64.7%,其中,新供应用地完成规划目标90.7%,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完成规划目标59.5%。
由于城市对人口与财富吸纳能力较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结构倒挂、资本流动性充裕,以及居民投资意识较强等因素,住房市场长期存在有效供应不足和供求关系紧张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执行“限购”、差别化信贷税收等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但住房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本市日益增长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率较低,住房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地铁上盖以及产业配套住房建设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但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建设进度不甚理想。
2011至2015年,由于用地整备难、市政公共配套建设滞后、城市更新配建项目拆迁缓慢以及产业园区配套宿舍难以监管等原因,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效率较低。“十一五”、“十二五”两个规划期,我市累计规划筹建保障性住房约43.3万套,截至2015年,累计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31.2万套,仅占筹建总规模的72.1%,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约17.9万套,仅占筹建总规模的41.3%。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权属、流转、处分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尚未出台,使得政策惠及人群不能对保障性住房政策产生清晰认识;涉及人才住房的大产权分配未明确具体分配规范与细则,人才住房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
(四)城中村等老旧住房规模较大,住房质量有待提高
截至2014年末,我市城中村等老旧住房占全市住房总套数约48%,在全市住宅总量中占比较大。老旧住宅尽管客观存在增加住房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作用,但多数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制约城市规划的实施,制约城市更新等二次开发的顺利推进,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此外,老旧住宅自身普遍存在规划缺失、建筑质量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特点,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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