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11 10:37: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推进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三五”土地与住房工作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三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加快住房结构调整,提升居民居住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定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社会发展、人口结构调整等带来的住房发展新要求,坚持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住房发展思路,实现住房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本市居民人人享有适宜的住房;立足土地资源紧约束的现实,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用地减量增长等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城市、人口、土地、住房四位一体和谐发展;加快住房建设模式创新与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促进宜居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第四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实现住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是对近期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和控制的法定依据与纲领性文件。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与本规划相关的《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各项规划,应将本规划关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房建设空间分布等安排予以落实和保障。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表格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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