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11月1日已开始执行 为西部开发保驾护航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11-19 10:08:49
会议现场
深圳新闻网11月18日讯(记者 余俐洁)11月18日上午,由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和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研讨会暨新闻发布会在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CDI大厦举行。喀什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阳、深圳市口岸办主任罗建鹏、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武良成博士、深圳援疆指挥部副总指挥刘仕哲等出席研讨会。
据记者了解到,《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1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会议以《条例》解读为重点,以《条例》对喀什经济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经济社会管理职责、发展定位、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强调以地方法规形式切实保障开发区先行先试权、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会议还总结了喀什经济开发区建设取得的成就,显示了喀什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决心和快速发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信心。
“这样的条例在新疆省维吾尔族自治区是第一个,我们想通过政策解读这样一个方式,让更多的企业进一步了解喀什,对条例当中赋予我们企业到喀什开放、建设的优惠政策做进一步的介绍。”李阳介绍,5年来,喀什经济开发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60亿元,基础框架和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东金融贸易区、总部经济区雏形初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设立分支机构,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开通喀什直飞北京、上海、广州、伊斯兰堡、沙迦、比什凯克等国内国际航线,建成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引进注册各类企业1630余家。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喀什经济开发区从零起步,在“一张白纸”上画出了最美的图画,喀什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完美结合的典范城市。
据悉,《条例》的由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负责起草工作,结合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最新政策,赋予喀什经济开发区“试错权”、“一事一议”“负面清单”等多项权力,进一步强化了喀什经济开发区敢闯敢试、崇尚成功、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决心。
深圳市援疆干部、现深圳市口岸办主任罗建鹏(原总指挥)、深圳市宝安区副区长朱恩平(原开发区规划局局长)、前海蛇口自贸区管理局局长助理姚文开(原开发区经促局局长)深情回顾了在喀什开发区艰苦创业、开拓前行的经历,与会代表和企业高度评价了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深喀速度”。《条例》研讨会的召开,让参会的广东企业更加深入的认识喀什经济开发区,也对《条例》对开发区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坚定了在喀什发展的信息。会后,喀什特区招商中心与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为喀什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共商喀什开放发展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