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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铁票丢了怎么办?合肥地铁官方出台管理办法:丢票按最高价补票

作者:华东在线 2016-12-05 20:04:27

  原题:合肥出台地铁管理办法 丢票按最高价补票——来源:安徽网

合肥出台地铁管理办法 丢票按最高价补票

  合肥地铁逃票按“上限”交6倍钱

  新安晚报安徽网(www.ahwang.cn)讯眼看合肥首条地铁线路即将开通试运营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也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对于在地铁里摆摊设点、躺卧、多占座位、发传单、饮食、吸烟等行为,相关部门都将依据该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试运营不得少于1年

  试运行、试运营,还有没有正式运营的说法?面对这么多的说法,往往有市民表示“傻傻分不清“,其实还真是有严格规定的。

  此次办法中便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经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也就是说,即将在年底开通试运营的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会试运营至少1年以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营。

  车站500米外有标识

  地铁开通后,如何方便市民查询乘坐是个问题,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线路代码、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安全提示、换乘指示、行驶路线、站名、票价和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运营服务提示信息,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市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统筹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可申请延迟运营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未经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组织运动会、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典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间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提前或者延迟运营时间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车票丢了补最高价

  合肥地铁票价也有优惠政策,那么可能有人想要投机取巧、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不过这种做法一经发现将是极不划来的。

  办法中规定,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程票款;乘客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乘车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或者变造优惠乘车证件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车内饮食将被罚款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禁止下列行为。

  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违反规定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揽客拉客、乞讨、卖艺、散发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堵塞通道、出入口;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等,则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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