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每株最高罚50万 出台绿化条例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09-27 00:11:36
《条例》特点2
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和绿地范围控制线
《条例》大力突出绿化的保护。宏观规划层面,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和绿地范围控制线。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同时,根据法定图则或者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管理方面,《条例》对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迁移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专门有一章来规定保护和管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以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私自砍伐树木,每株罚款500元。《深圳经济特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每株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而《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这个在全国是最高的处罚标准。据市城管局统计,全市共有古树名木1600株,全部进行了定位、标牌,在网上全面公示,纳入了监督管理。
规范已建成绿地的改造程序,也不能再任性。第二十条规定,已建成公共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绿化建设责任人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变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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