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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每株最高罚50万 出台绿化条例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09-27 00:11:36

《条例》特点1

6个条款涉及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监督

深圳绿化的发展得益于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此次《条例》有13个条款涉及向社会公布,有6个条款涉及征求公众意见,让绿化工作处于阳光下,让市民知晓,参与绿化建设,一起来监督和保护绿化成果。

《条例》确立绿化普查制度,其第六条规定,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并及时更新。

绿化白皮书制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发布全市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绿化资源状况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社会投资改造绿地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显示,单位或者个人自愿出资更新改造公共绿地的,出资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绿地更新改造设计方案,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更新改造后的公共绿地功能、性质、权属不变。

认种认养制度。《条例》第四十七条显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所认种认养树木、绿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市民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对破坏绿化、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多种形式受理投诉和举报。对绿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提出选任绿化大使,第四十九条显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民担任绿化大使,向公众宣传、推广绿化。绿化大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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