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8月起可申请资金支持 获创新型产业用房 如何申请?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7-30 10:22:21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提出,一是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标准调整为200万元。二是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三是支持工业设计园区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标准分别调整为200万元和100万元。
1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政策试点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需求申领培训券,并选择本市范围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15、树立品牌 提升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提出:一是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市长质量奖2004年设立以来已有华为、中兴通讯、天虹商场、宇龙、迈瑞等多家企业获得奖励,对促进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其中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16、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打造深圳标准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提出: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并给予资助,例如,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助。二是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标识制度,对我市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三是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对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经评审后按工作进度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17、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条提出:一是支持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二是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7年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2000元,对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4000元。三是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五是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18、两手都要抓 国内外市场同步发展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提出:一是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方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和境外展览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资助。二是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和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