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组图)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7-26 10:17:15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新区创新创业环境,规范新区社会人才安居房的配租与管理,依据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社会人才安居房通过单位定向配租的方式面向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出租。
第七条申请社会人才安居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纳入上一年度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2.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重大产业项目的相关企业,直接纳入当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二)申请人应符合条件:
1.在申请单位(系统)供职。本办法所称在单位供职是指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3.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4.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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