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7月起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24 09:33:00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
“各区应切实承担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其中包括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市场房源的,继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市场房租金补贴目前按照深建房改67号文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办法》规定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而对于《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据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将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两个主要变化,一方面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另一方面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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