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7月起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24 09:33:00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钊)记者22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据统计,我市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806.29万元,补贴3415户,配租廉租房406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市廉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廉租保障制度实施至今,问题也日渐凸显。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我市房价快速上涨,上述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提出,自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形外,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但关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相关规定仍继续沿用。
据了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