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18 11:15:37
第三章 创新环境优化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鼓励创新机构在我区设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我区提供具备良好软硬件环境的创业空间;通过举办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吸引高质量的创业资源聚焦南山。
(一)计划支持对象和内容:
1.支持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提升其创新服务能力,为区内创客和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优良的创新创业空间和环境。本项计划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2.设立大赛奖金,按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分为赛区类、合作类、企业(选手)类三类,对参与大赛的创业导师和媒体人以及在大赛进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给与奖励。
(二)计划支持额度: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按档次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2.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金分比赛结束、在南山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单项奖每个获奖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科技服务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一)计划支持对象和内容:
1.依托“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平台,通过创新服务券的形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辖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创新服务券分为两种,一种作为交易凭证,可抵扣科技服务交易费用;一种作为企业参加品牌科技服务活动的凭证。
2.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南山区科技服务活动,支持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为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
3.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进而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资助。
4.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中间费用(包括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补贴。
5.支持投融资服务机构积极为区内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鼓励投融资机构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投融资服务机构提供风险代偿,按比例承担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
6.鼓励投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区内科技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敞口,降低企业贷款抵质押率,解决区内科技中小企业因资产轻导致融资难的问题,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投融资服务机构提供风险补偿。
(二)计划支持额度:
1.单个科技企业资助年度内可使用创新服务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机构按照券面金额的1.5倍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单个服务机构资助年度内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金资助。
2.单个品牌活动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提供品牌服务活动的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科技保险资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金额的5%,且不超过企业的实际利息支出总额,中间费用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以上两项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风险代偿金承担的总风险代偿比例不超过合作机构在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实际发生贷款总额的10%,为每个企业的代偿比例不超过该企业贷款实际发生坏帐损失的50%,单个机构每年代偿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6.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投融资服务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对于贷款类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不超过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5%。
第十四条 “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 计划支持对象为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公司。
(二) 计划支持内容与额度:
1.公司成立一年内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近一年内获得风险投资额,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对于参加当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前10名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