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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18 11:15:37

  第八条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

  1.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计划。

  (一) 计划支持对象为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二) 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

  1.支持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支持。

  2.切块不超过3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每项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上一年度在南山区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上一年度新注册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专利商标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落户支持。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各项之间不重复支持。

  第十一条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3.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且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200%给予奖励支持;作为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100%给予奖励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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