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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深圳安居房申请全攻略 教你如何申请安居房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2-19 10:31:31

  深圳安居房疑问解答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攻略 一文看懂安居房

  申请载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需要什么条件?

  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如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满足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办法》采取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载入轮候册并发放受理回执。1.采取网上申报的,登陆市主管部门网站(WWW.SZJS.GOV.CN)按要求填写《轮候申请表》,并按约定时间,备齐材料向市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资讯可访问(www.szajh.com)参阅。2.现场申报的,在市、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或登陆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轮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备齐材料向市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区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申请人录入《轮候申请表》相关信息。

  载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如何排序?

  《办法》第十六条提出,将轮候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排序规则分别规定如下:

  1.首次轮候。即针对我市存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集中受理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顺序。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确定轮候顺序。

  2.日常轮候。即针对在首次轮候截止后增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主体和配售范围如何确定?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含市、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具体组织实施。即按照“谁开发、谁配售”的原则,组织开展配售工作。市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区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含城市更新配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负责其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相关工作。

  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充分调动各区和企业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积极性,按照全市统筹、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了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范围:

  一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二是,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区轮候在册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招拍挂取得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四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五是,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安居型商品房原则上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相关资讯可访问(www.szajh.com)参阅。

  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具体操作程序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流程  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的需登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并注册账号,填写《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受理时间;现场申报的,到市、区主管部门领取《轮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协助录入,并预约受理时间。  2、申请人持《轮候申请表》到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审查并盖章后,按照预约时间,提交申请资料。3、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受理回执,纳入轮候库。4、轮候排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可登陆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二)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流程    1、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具备预售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拟定配售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审查。2、经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发布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的认购申请。3、结合认购申请情况,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4、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入围家庭、单身居民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5、市主管部门在公示期间对选定住房的家庭、单身居民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审查不合格,已签订的认购协议失效。6、开发建设单位将签订的买卖合同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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