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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9月1日起开始发放附发放对象、申请方法 最高600万/人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9-01 15:53:15

  《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开始按图索骥,申请奖励补贴了!

  【实施时间】

  2017年9月1日,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

  1.奖励补贴

  ●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深圳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

  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

  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的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申请途径】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

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9月1日起开始发放 最高6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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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电话:12333,881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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