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花园新城东方丽园7354套公租房申请需满足3项条件 全市无房与坪山无房租金有差异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7-08-04 10:21:43
本次配租房源的户型标准结合家庭人口及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条件确定。在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按照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具体配租标准如下:
六、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材料
1、基本资料:
(1)聚龙花园二期等三个保障房项目房源需求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5)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
(6)参保证明(附件5);
(7)同意配租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附件6,仅在建及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需提交)。
2、附加资料(如有可提供):
(1)人才规模资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
(2)行业荣誉及其他。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15日,周六正常受理;
受理地点:坪山区东纵路145号国税大楼A912室;
咨询电话:84538716、85209132。
七、其他事项
(一)诚信申报。申请单位及个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应当安排住房专员对其单位提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企业情况和信息申请配套宿舍的企(事)业单位,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取消其相应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坪山保障性住房;对于已配租房源的企(事)业单位,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坪山保障性住房。
对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申请保障房的企(事)业单位员工,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取消其相应申请资格,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册,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三)合同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承租单位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内承租单位应当每月将入住员工信息的变动情况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信息管理。本次配租房源将按照市住房保障署要求,及时录入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源和入住人员信息的统一管理。
(五)剩余房源处理。因合格企(事)业单位逾期不提供材料或提供员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拟安排该企(事)业单位的房源指标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重新面向其他合格单位出租。
(六)看房时间。各企(事)业单位可于2017年8月3日至8月8日(周六日可看房)自行至各项目进行看房,看房期间听从物业管理人员安排,因聚龙花园二期消防通道整改工程尚未结束,考虑到安全问题及近期天气炎热等因素,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以上三个项目进行现场看房;聚龙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9377676,聚龙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13823632912,新城东方丽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5212453。
(七)选房、签到合同时间。拟定于9月11日至15日选房、签到合同,如有变化将及时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信息。
(八)居住证申报义务。承租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各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非深户籍员工的居住证申报义务人,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聚龙花园二期等三个保障房项目房源需求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 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5:参保证明.docx
附件6:关于同意配租坪山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docx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1日
链接地址:http://www.szpsq.gov.cn/main/a/2017/g20/a258329_7986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