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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聚龙花园新城东方丽园7354套公租房申请需满足3项条件 全市无房与坪山无房租金有差异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7-08-04 10:21:43

6月26日,坪山住建局公布《关于坪山区聚龙花园二期公租房房源配租的预通告》,时隔一个多月,坪山终于在8月1日,一次性公布聚龙花园一期、二期、新城东方丽园三个项目,共计7354套公租房房源,数量之多在深圳各区来看,都堪称名副其实的大手笔。

从针对企业的申请来看,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限制企业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

3、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从针对员工的申请来看,需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

1、在申请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已婚员工须以家庭为单位;

3、在坪山没有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4、没有租(买)本市任何保障性住房;

5、领取租房补贴承租到人才住房后,需停领住房补贴;

6、优先面向全市无房家庭配租。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坪山区最新的,7354套公租房的具体配租公告吧!

坪山区聚龙花园新城东方丽园7354套公租房申请需满足3项条件 全市无房与坪山无房租金有差异

关于集中受理聚龙花园二期等三个保障房项目配租申请的公告

为促进坪山产业发展,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员工住房困难问题,我区拟于2017年8月1日起集中受理聚龙花园二期等三个保障房项目的配租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供房源

(一)聚龙花园一期

该项目位于聚龙山片区青松西路与青兰一路交汇处,现可供房源共计1896套,其中单身公寓1240套、一房一厅269套、两房一厅387套。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全市无房家庭)和13.2元/平方米·月(坪山无房家庭),物业管理费用为1.85元/平方米·月。本项目为现房。

(二)聚龙花园二期

该项目位于聚龙山片区青松路与翠景路交叉口东南侧,可供房源共计4519套,其中单身公寓1259套、一房一厅1641套、两房一厅1234套、三房一厅385套。暂定租金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住房建设局审定结果为准),物业管理费用为2.22元/平方米·月。预计具备入住条件时间为2018年3月。

(三)新城东方丽园

该项目位于汤坑社区汤坑小学旁,现有可供房源共计939套,该项目房源均为单身公寓,租金标准为13元/平方米·月(全市无房家庭)和14.3元/平方米·月(坪山无房家庭),物业管理费用为2.69元/平方米·月。本项目为现房。

以上三个项目房源单套房屋租金受评估时点、楼层和朝向不同均有变化,具体以实际评估租金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配租企业条件

申请上述三个项目房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在建及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才住房的批复);

2、两年内,未受到市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3、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尚未办理注册和纳税业务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详见附件6)。

(二)配租员工条件

申请上述三个项目房源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已婚企(事)业单位员工须以家庭为单位,未成年子女及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家属均未在坪山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4、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家属均未在本市租(买)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5、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家属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正在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积分排序,经审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停领人才住房补贴。

6、本批次房源将优先面向全市无房家庭进行配租。

三、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坪山住房保障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查(2017年8月23日前完成)。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社保坪山分局、坪山区地方税务局、坪山区国家税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等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抽样核查。

(三)资格公示(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坪山政府在线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异议经核查成立,属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属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该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确不能补充或变更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

(四)积分排序(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和建设局将合格单位名单进行打分,并按照积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相同的,按照受理回执号的时间先后排序。排序结果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

(五)认租配租(2017年9月8日前完成)。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各企(事)业单位排序情况,结合其提交的《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确定各企(事)业单位配租的套数。

四、计分办法

本次配租采用“集中受理、积分排序”原则实施计分。即经区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查核实资料后,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下计分规则打分排序,根据企(事)业单位申请数量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得分情况,确定配租住房数量和选房的先后顺序。积分相同的,以提交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一)人才规模。人才规模每人记1分,最高可得50分。人才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行业荣誉。申请企(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获得行业荣誉的,最高可得50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得30分;

2、获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荣誉,得20分;

3、获得省属单位或市政府表彰荣誉,得10分;

4、当年或上年度的市、区重点引进单位,得8分;

5、获得市属单位或区政府表彰荣誉,得5分;

6、获得区属单位表彰荣誉,得3分。

1-6项所列明分数为每项得分,可以进行累加,行业荣誉最高可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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