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4层以上住宅可加装电梯 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8-03 10:30:57
8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为了便于沟通联系,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jzsjc@szpl.gov.cn,传真:0755-83949067。
《管理规定》在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了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
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二)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住房建设、质量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监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协调和指导建设者加装电梯工作。
(三)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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