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厂房改公寓细则出台并落实附细则内容 业内:没得玩了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7-01-17 10:34:26
来看看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将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等作为重点整治工作内容,将整治厂房改公寓等违法行为分类纳入各街道、区各职能部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
坚决遏制厂房改公寓、酒店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厂房改公寓、酒店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2重常整治范围及分类
1、在用待处理部分,即既有厂房改变使用功能 ,目前建筑用途改变功能为公寓、酒店或其他用途 ;
2、在建控停部分,即“在建”厂房改为公寓、酒店及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 ;
3、查封、拆除部分 ,即无论在用、在建、完工的厂房改公寓、酒店,均坚决予以查封、恢复原功能或拆除。
(二 )厂房改变功能用途分类
1、厂房改作公寓 ;
2、厂房改作酒店(宾馆);
3、厂房改作商务用途 ;
4、厂房改为公寓、酒店(宾馆)、商务等混合型用途
3业主、包租人、承租人等相关责任人(单位)主体责任
(说明了就是无论是谁,都不能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一 )业主是此项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业主负责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检测;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负责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
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二 )包租人(本方案提及的二房东包含二房东、管理人等)、 承租人、售卖违法建筑所在土地的个人以及物业公司,只要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要负责督促业主或自己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检测 ;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负责监督业主、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原有使用功能和结构。
4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条块结合,全面加强整治。从各街道办、 消防部门、住建部门、环保水务部门、环保水务部门、土地规划监察部门都集体出动, 这次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一定十分的事无巨细。
(一 )各街道办负责全面统筹本辖区加强整治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等安全隐患工作。负责组织街道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厂房改公寓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
(二 )消防部门负责将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等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和逃生门窗、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敷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 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等。
(三 )住建部门负责将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等房屋质量安全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物是否做过质量检测,是否达标;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排水系统;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宝府办(⒛ 16)16号 )要求 ,督促业主等相关责任人进检测。
(四 )环保水务部门负责将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等环保安全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重点监督业主依规建设和维护排水设施 ,保障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除空调冷凝水与屋面雨水外,其余相关污废水严禁未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就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 )土地规划监察部门负责将在建、完工未用的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等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发现在建、完工未用的厂房改公寓、酒店的 ,坚决全面控停,不得投入使用。
(六 )区安委会负责督促推进进一步加强整治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酒店或其他用途安全隐患工作。
(七 )其他职能部门和专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对整治厂房改公寓等违法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5分类处置工作细则
(一)消防安全方面
1、具有合法产权的既有厂房且具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红线图 ,可向消防部门提出“用途变更”申请,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核查。
2、具有合法产权但不具各“用途变更”申请条件的 ,各街道办、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要求恢复原功能 ,存在重大隐患的,黾以查封控停。
3、不具有合法产权的既有厂房改变功能为公寓、酒店或其他用途,消防部门、各街道办按照《宝安区消除违法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深宝府(⒛ 16)42号 )要求 ,对照住宅类、生产经营类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方面
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宝府办(⒛ 16)16号 )要求,加强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符合要求 ,且经专家评审鉴定合格的房屋质量符合要求的 ,各街道办、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2、经鉴定为“降低使用荷载或限制使用功能”、“加固处理”的 ,住建部门统筹 ,各街道办牵头 ,组织业主等责任人开展分类整改治理。
3、经鉴定为“空置或拆除”的 ,需“整体拆除”且具有合法权属须重建的 ,由市规土委安管理局依据《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 (深规土〔⒛13)400号 )办理相关手续 ;不具有合法权属的,由土地规划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环保安全方面
1、由住建部门牵头检查室内排水系统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2、由环保部门牵头检查室外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除空调冷凝水与屋面雨水外 ,其余相关污废水严禁未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禁止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疏堵结合
各街道办对辖区内厂房的物业权属、租用情况、产业类型、改造意向等进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经促、科创等产业主管部门结合街道全面摸底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和宝安实际,又符合市场规律、兼顾各方利益的多元化疏导模式。
区投管公司、建投集团、产服公司、宝实集团等四大区属国企,发挥国企职能优势,采用购买、租赁等方式整合工业厂房资源,升级改造为新型产业用房,打造老旧工业园区转型和厂房改造的样板工程、示范工程。
7工作流程
第一步,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自查、自改、自报各案。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自查、自改,并自行上报至系统(分别报至相关行业系统平台)各案。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发动业主及相关责任人对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自查、自改、自报。
第二步,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将厂房改公寓等违法行为巡查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整治,对照“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在建控停部分” ,一经发现,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移交查违部门予以控停、拆除,发现一处,控停、拆除一处 ;
对于“在用待处理部分”,一是符合消防、房屋质量、环保等审批条件或符合政府决策需要的,由业主等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
二是不符合符合消防、房屋质量、环保等审批条件或符合政府决策需要的,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巡查整治:
第一次,整治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次,整治不合格的,街道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采取停水、停电、清空住人等手段督促其整改或强制要求恢复原功能 ;
第三次,整治不合格的,移交至派出所、查违部门,依法实施拘留,以及采取控停或拆除措施。
第三步,对于控停的厂房改公寓等,实行“疏堵结合”工作模式,区经促、科创等产业主管部门结合街道全面摸底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和宝安实际,又符合市场规律、兼顾各方利益的多元化疏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