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查询网
导 航
首页 > 生活服务 > 正文
起点
终点

2016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及政策:七旬老人继承父母房产须证明爷爷奶奶已死

作者:转载 2016-11-25 21:03:12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上一页  [1] [2] [3] [4]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