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如何办理?无户口人员怎么办理登记?
作者:转载 2016-10-14 20:33:15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受理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因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未登记户口的子女。
办理程序: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政策内生育子女如果证件证明真实齐全,派出所立即办理;非婚生育的子女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证明材料:除了不涉及在港、澳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其他所需证明材料与第一类人员相同。
3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
受理对象:原户籍为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本市,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证件证明向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填写落户申请表,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证明材料:除了申请表和两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还要提供拟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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