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查询网
导 航
首页 > 交通动态 > 正文
起点
终点

校车超载超速将入刑 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2015-10-27 09:22:42

自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完善后,校车和客车司机开车超载超速属于犯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校车和客车司机开车超载超速将属于犯罪。相关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说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就会按照“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比,这是新增加的一个条款。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再也不是从前那样可以置身事外了,一旦有直接责任,是需要担责的。

超载超速校车将入刑 1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 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1] [2]  下一页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