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运车辆不装行车记录仪的 将列入黑名单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8-14 15:13:31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8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车辆行车记录仪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隐患突出的企业,将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列入征信、保险“黑名单”。
其中,重点车辆是指泥头车、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车辆。
实践表明,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行车记录仪,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2.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
[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省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T578-2009)]。
(1)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无RS232串行数据接口或该接口损坏、接口不标准等情况,无法利用检测设备对接该数据接口采集数据。
(2)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但利用检测设备对接该接口后,检测设备显示无数据。
3.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利用检测设备连接数据接口后采集到的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数据为空,或与车辆和驾驶人的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