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拉链”交替通行新解读:违法车有停让动作不处罚
作者:网络投稿 2015-11-18 15:12:09
2、粤BXD301白色丰田小车,在滨河大道东行辅道新洲村牌坊路段,该车分别于11月10日早高峰行驶在右侧车道、11月12日早高峰行驶在左侧车道,均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让行。
对于以上2辆车,每宗违法经处300元罚款,如果再次违反交替通行,按照规定将处500元罚款。
公交车、出租出交替零违法
本周查处过程中,未发现“双车”(公交车、出租车)违反交替通行违法的情况,目前“双车”(公交车、出租车)已成为主动遵守路口交替通行规则的“模范”,起到了很好的文明带头作用,我们也呼吁广大驾驶人能够参照“双车”,在路口主动交替通行,文明礼让。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童鞋:
驾车时注意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过良好驾车习惯不断提升我市道路交通文明、有序的行车环境。深圳交警也将继续加大交通通行自动抓拍设备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交替通行自动抓拍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以实现交替通行自动抓拍设备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对“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和理念的熟知、熟悉度,推动拉链式交替通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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