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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共享单车用户一年违停3次或列入失信名单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0-07-31 14:35:56

  为着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用户的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将累计两次考核不及格的共享单车企业以及不文明骑行用户列入失信名单管理。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8日

  鼓励对失信用户提高收费标准

  《办法》提出,共享单车企业被广州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承诺,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等五种失信行为之一,将列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的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列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办法》对用户的不文明骑行行为也有所约束。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经营企业依照用户使用协议进行处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用户若有以上行为之一,将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

  《办法》规定了相关惩戒机制。企业方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关注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中的经营企业采取依法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增加检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核查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企业约谈记录纳入归集范围

  《办法》提出,企业和用户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提示信息等属于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其中企业的提示信息包括被相关监管部门约谈的记录、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信息;用户的提示信息包括经经营企业认定并核实的用户违规骑行、违规停放的信息。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企业和用户的信用信息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披露,并按照规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的信用信息除查询、共享外,不对外公示。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该行为的信用信息不再归集。但该行为已被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因该行为主体故意阻碍、隐瞒或者不配合致使有关信息无法及时归集的,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

  意见反馈渠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42,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jwchenjianfeng@gz.gov.cn),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三)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网址:http://jtj.gz.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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