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驾考评判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路口不礼让行人直接不合格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8-14 15:13:18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了新的驾考评判标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近日发布消息:配套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我所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新规到底有啥变化呢?
其中许多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不合格的操作也有所增多,也就意味着,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科目二: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增加时间限制
这次改革让人揪心的就是,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有时限了,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驾考新规诠释了什么叫“时间不等人”,想慢悠悠的考试已经不可能了,红色为新增或修改内容
划重点
科目三: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主要变化见黄色标注文字
通用评判: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通用评判: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