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2011-11-01 07:29:22
★提供代驾服务应当签订协议
今年上半年,国家通过修改法律加重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严管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已大为减少。现在,市民已经逐渐开始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与此变化相适应,一些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出现了为顾客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情况,但是对这种新兴服务还缺乏管理规范,可能引发矛盾。
公开征求意见时,有市民提出需要对此予以规范。为规范代驾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对代驾服务作了规定,明确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代驾人等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条例》规定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征询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认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须充分动员和依靠市民参与。《条例》专门设置了“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一章,规定政府或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征询道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市民对交通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市民成天使用道路和交通设施,他们对道路和交通设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人性化,使用起来是否方便,是最有发言权的,新建、改建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应该征询、听取他们的意见。”
傅伦博说,有市民反映,现在有的交通管制措施,政府部门在实施前的公示期太短,很多市民还来不及反馈意见,就开始实施了,希望增加有关公告期限的内容,使市民有充分的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了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电动自行车限行、交通拥堵治理等交通管理措施预案公告期限的规定,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
★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就着手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目前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香港专门制定了《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对开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条例》引入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规定规划部门编制、修订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在报请批准前,应当转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做适当调整。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未提交报告书或者报告书未通过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