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烟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最新标准农村每月每人335元
作者:转载 2016-10-08 16:17:09
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进行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指导填写《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初审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复查,审核后无异议的报区(市)民政部门。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区(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批准低保后,低保救助金于次月通过银行发放。
城镇低保申请流程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评议同意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公示榜》予以张贴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审核。
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或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再就业)人员申报无收入的,应召开审查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估。
2.街道(乡镇)对上报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社会救助专管员应入户核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区(县、市)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并抽取部分家庭入户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城市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连同办理好的低保金发放银行卡,通过街道(乡镇)分发到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退回申请材料并给以书面通知。
4.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代发《城市低保证》、《通知书》和银行卡,户主签收后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卡签收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归档备案;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重新核实确认。
5.管理审批机关自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城市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