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调控新政 楼市“四小龙”仅剩合肥未限购
作者:华东在线 2016-09-27 00:11:36
原题:南京昨出台调控新政 楼市“四小龙”仅剩合肥未限购——来源:安徽网
今年以来,苏州、厦门、南京、合肥因房价高涨,被称为楼市“四小龙”。目前,苏州、厦门已先后启动限购政策。
昨天下午,南京也发布消息,称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自9月26日起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四小龙”有三个启动限购政策,合肥还远吗?
新政差别化措施打击投机购房
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限购政策,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上述举措被认为是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也发布消息,称限购时间已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中,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另据了解,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亮点本地居民买二手房不受限
为落实好南京市政府的政策要求,该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出炉后,不少网民开玩笑称:“又要出现离婚潮了。”南京楼市资深评论员尹霄飞则表示,离婚潮未必会出现,毕竟本地市民可以买二手房,而且很多学区房也是二手房。
三六五金服总经理李晓羽认为,南京出台的限购政策符合预期,开发商必然叫苦不迭,中介业务将会稳步提升。“土拍刚结束就限购,这也给出了市场信号:捂盘的赶紧卖。”李晓羽说,这次限购政策在区域上有所侧重,体现了政策的针对性,算是一个亮点,没限购的三个区可能出现购买潮。
在限购政策下,二手房价格的攀升,很可能出现房主舍不得出售房屋,转而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再进行购房的情形。同时,旧房价值上升,抵押价值更大,抵押贷款将被更多地使用。
南京楼市行情近年来跌宕起伏。很多人注意到,这次限购没有“截止日期”。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说明政策效应与后市走向尚不能一概而论,需静观一阵。
至于合肥何时限购,消息从未间断,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证实。合肥是否会继苏州、厦门、南京等市之后启动限购,仍值得关注。
综合报道
他山之石:已有三市重启限购
8月11日
苏州成为首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根据当地新政,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月5日
厦门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9月19日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限购政策明确:在杭州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原题:南京昨出台调控新政 楼市“四小龙”仅剩合肥未限购——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