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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拟建立统一的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 民间融资机构须备案并公示

作者:华东在线 2016-09-25 11:11:16

  原题:江西省拟建立统一的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 民间融资机构须备案并公示——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陈文秀、汪清林报道:9月2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争取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经营规范、保障需要、覆盖全面的民间融资机构体系和职责明晰、制度严密、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建立全省统一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

  我省提出,支持民间融资机构向所在地政府金融办(局)申请备案,已备案的民间融资机构要按照有关经营规则开展经营,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监管。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和民间融资资金价格动态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分析民间融资机构的业务活动,及时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将民间融资机构动态监测平台与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民间融资机构信息。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局)要支持辖内民间融资机构接入平台。

  ●民间融资机构须备案并在媒体上公示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各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局)要建立民间融资机构公示制度,将民间融资机构的备案、监管等情况在省政府金融办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引导民间借贷双方到已备案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支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无偿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

  民间融资机构如何监管?

  我省明确,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局)要联合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日常监管。发现民间融资机构违规经营的,可以采取约谈、风险提示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劝其退出;违反有关法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严禁民间融资机构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严禁民间融资机构从事集资诈骗、洗钱、高利转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原题:江西省拟建立统一的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 民间融资机构须备案并公示——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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