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60元 怎么领取如何申请你知道吗?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09-20 10:01:27
今后独生子女奖励领取将更简便了,审批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深圳新闻网讯 今后独生子女奖励领取将更简便了,审批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这是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修订草拟了《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记者看到,和过去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发生了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具有深圳市户籍;(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失独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三)1980年2月2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流程也更简便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只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不用再经过公示程序和区级确认,只需要社区和街道两级确认即可。
办事的时限也大大缩短,从过去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站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申请人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确认结果。
计划生育奖励金将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一次,发放本季度计划生育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确认通过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相关信息,奖励金由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待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奖励对象如果户籍发生迁移的,如果是市内迁移,迁出所在区,需在迁移本年度向迁入社区工作站报告,填写《申请表》,迁入地社区工作站与迁出社区工作站联系并确认后,从下一季度开始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如果是迁出本市的,应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报告,并填写《申请表》,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确认,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奖励金。因再收养或生育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自再生育(收养)子女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该奖励金不影响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同时也不影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不予发放奖励金。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于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反馈给市卫计委(邮箱:215447947@qq.com,传真:8812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