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2016深圳入户新规变化 如何落户举例说明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9-05 17:43:24
【规定原文】《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4、人才引进迁户
【变化】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5、人才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变化】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规定原文】《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温馨提示:《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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