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表决稿)》通过 患者与医疗人员有什么好处?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8-27 12:20:57
4、保护医疗人员的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提出了任何人不得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5大行为。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好处:医疗的正常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据介绍,当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因此,医院内发生停尸、摆放花圈、拉横幅等医闹行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鼓励社会办医
《条例》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一是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三是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事项。与我市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这为给社会办医疗机构今后进行股权转让、上市等资本运作扫除障碍。
好处:大力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