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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见义勇为行为将有正式的法律保障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8-19 10:08:15

在路上遇到有人晕倒,扶还是不扶?8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将于本月30日举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

一线应急救援人员应参与急救培训

如何及时急救以及避免急救造成的二次伤害,提高社会急救知识的普及率至关重要。《条例》提出市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鼓励医疗机构、社会救援组织等单位举办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条例》鼓励公众学习掌握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出人民警察、消防队员、教师、导游、安保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以及一线应急救援人员等应当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初级医疗急救技能。

机构组织须有一定人员取得救护员证

《条例》同时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其员工参加市急救中心或者市红十字会的考核取得救护员证。包括:公安机关、学校、公园、机场、客运站、火车站、地铁站、大型商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大型农贸市场、风景旅游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从事高危作业、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如果人数不达标且逾期不整改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1万元罚款,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其中,公安机关等单位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取得初级以上有效救护员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3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取得初级以上有效救护员证书的人数应达到其员工总人数的3%以上。

从事高危作业单位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取得初级以上有效救护员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5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取得初级以上有效救护员证书的人数应达到其员工总人数的5%以上。

《条例》提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取得初级以上有效救护员证书的人数未达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公共征信机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此外,《条例》还规定,急救站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患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急救站的运行管理单位改正,处5万元罚款。而擅自设立院前急救呼救电话或者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急救站或者“120”名称、标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记者 陈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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