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出入境16项新政 深圳吸引外籍人才“磁场”更强!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8-09 10:27:35
8月,深圳实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16项新政惠及对象包括在深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创新创业人才、留学生、外籍华人等多个领域层面的人群,惠及面广、针对性强、创新力度大。
政策7 :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可拿“绿卡”
解读:新政把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的一种界定标准,把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概念落实到具体出入境政策中,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改变了以往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的种种限制,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作用。
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目前已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8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解读:与政策4一样,取消在广东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时对工作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政策取消了60周岁年龄限制,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在广东工作居留“5+3”模式,即上述人才可申请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9 :增加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渠道
解读:改变以往只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5年居留许可的做法,增加人才推荐渠道,即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广东省高等院校、广东省科研院聘雇并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也可享受上述签证和居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