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查询网
导 航
首页 > 生活服务 > 正文
起点
终点

2016在深圳继承赠与房产仍需办公证 500万房需公证费4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7-22 10:51:49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深圳公证处均向记者证实,深圳目前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赠予、继承应当办理公证。

律师观点

房产继承走司法调解途径最省钱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长期关注房地产领域,他指出,对于深圳以外地区的居民来说,新政策出台后,房产赠与和继承是否办理公证,这成了个人的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但是房产登记机关如何查明遗嘱等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及继承人资格是个大难题。而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国家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证明行为,具有免于进一步举证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通常都认为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和通过法院诉讼两种途径,其实还有一种更省钱的处理方法,就是走司法调解途径。”周争锋透露,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确认司法调解书的效力,这样几乎没有费用,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不收取当事人诉讼费。

对于深圳本地的情况,周争锋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公证文书。这一规定与《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实际上也存在冲突,最后只能回到特区立法权的解释上。

上一页  [1] [2] [3]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