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增加30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7-18 1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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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深圳产妇有多少产假?
深圳已婚妇女23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扔可按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生二胎的妈妈可休产假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到15天。
这143天假是如何来的?
1、98天产假。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2、30天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15天产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所以,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 30+ 15= 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 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剖腹产可多休30天。
2、15省份婚假、产假一览表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以上内容来自深圳晚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