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3区已延长2023年学位申请租赁凭证、居住登记办理时限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2-05-06 09:11:02
深圳多数区学位申请,都要求最晚在入学前一年的3、4月份办理好租赁凭证、居住登记等。
受疫情影响,很多家长都还没搞定租赁材料,因此纷纷咨询有没有延期、放宽。
关于这个问题,深圳已有3个区明确了延长2023年租房入学所需租赁凭证办理、居住登记办理时限。
一、罗湖区
受疫情影响,罗湖区对2023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日期要求进行调整,对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及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
(黑喵提示:这个是最晚办理时间,可以早办,但不能晚办罗湖区之前是要求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也就是延期两个月,大家办理时间更宽裕了。)
也就是说,2023年罗湖区租房入学的最新住房材料要求有变化,具体要求的黑喵也给大家整理好了: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一)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
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二)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的
在该住房实际居住,须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不予加分:
★1、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备注: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只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二、福田区
受疫情影响,福田区对2023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日期要求进行调整,对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及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
(黑喵提示:福田区之前是要求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也就是延期两个月,大家办理时间更宽裕了。)
也就是说,2023年福田区租房入学的最新材料要求有变化,具体的黑喵也给大家整理好了▼
01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
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02 租住无产权证明房屋的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网上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03 备注:
1、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2、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三、宝安区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爆发,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盖章时间和《居住登记查询单》登记时间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
黑喵提示:
1、2023年入学所需租赁凭证的租赁期限终止时间(即有效期)没调整,依旧是要求到2023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2、根据规定,宝安区租住有产权房屋的,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一般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就是有产权的,具体可以问房东。)
3、居住登记除了到社区网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在线登记。
4、宝安区全区公办实行锁定政策,大家在准备准备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之前,请务必查询房屋学位是否锁定。
5、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
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