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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温馨提醒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2-03-14 10:55:37

  2021年3月11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了202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学位申请温馨提示,家长们记得按要求准备材料。

  为帮助家长朋友们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现就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温馨提醒如下:

  (适用对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的家长)

  一、学位申请对象

  (一)小一学位申请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一学位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居住信息核验办法按照2022年的招生办法执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4、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3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2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3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3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

  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附件: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温馨提醒

  三、学区划分

  (一)2023年秋季学期学区有所调整,详情以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南为准。     

  (二)2023年秋季学期,将有山海小学(暂用名)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开办,学区划分等政策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其他注意事项

  1.2023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住房学位锁定情况可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进行查询。

  3.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522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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