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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学位申请条件汇总一览(公办+民办)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1-12-23 14:24:08

  PS:文章比较长,大家可以直接看自己所在区的,适用于公办及民办学校。

  大家关注的入学年龄,目前深圳和广东都没有调整,依旧需要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

  一、南山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的适龄儿童,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宝安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初中一年级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五、龙岗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七、坪山区

  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1.深圳市户籍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小学一年级

  大鹏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九、龙华区

  小学一年级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十、光明区

  小学一年级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光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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