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小初学位申请要求实际居住 不符合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1-11-29 11:05:00
实际居住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你要用你实际居住的房子去申请学位。
一般是核查居住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有的也会上门核查,一般都只是核查家长的实际居住(除非政策里明确也要求孩子实际居住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深圳各区的学位申请实际居住要求。
(根据2021政策及2022政策提示整理)
一、南山区
2020年起,南山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
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报名成功后不需要到现场验核材料,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二、罗湖区
小一初一报名条件里有明确: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
另外,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
是否实际居住以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查。
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三、福田区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提示:
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四、盐田区
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在2022年学位申请温馨提示中有提醒: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
在2021年入学提示中也有提醒:
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住房证明材料是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为保障全体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区教育局将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学位住房材料。
五、龙岗区
根据龙岗教育局消息,2021年起龙岗区逐步加大学位申请实际居住的核查力度。
城市更新拆迁户使用被拆迁的房屋(住宅类)资料申请学位的,若能提供城市更新拆迁的证明材料和被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原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不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六、坪山区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家庭,2021年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七、大鹏新区
★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
★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八、龙华区
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也可以在深圳公安系统自行登记。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宝安区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即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黑喵提示:可能有家长会问宝安区好像没有查实际居住啊,但这些要求都是黑喵从政策原文中摘选出来的,既然有提及,那就建议大家遵守,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十、光明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下面来看看光明区几个关于实际居住的常见问题及答疑:
问1: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位?
答: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书可为子女申请学位(视作实际入住);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问2: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当作第二类。
问3: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黑喵总结
总有人问,这个要不要实际居住、那个要不要。
其实真不要问,不管租房还是自购房踏踏实实按实际居住就好,这样就没有一点问题,否则就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