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原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23 09:54:18
7.落实用地规模和指标。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完善征收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安置用地可与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用地一并报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核定征收安置用地规模。(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8.建立征地拆迁责任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体责任。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议签订并明确征收范围后6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土地整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9.推动片区统筹城市更新。建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联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点片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更新联动;建立地上地下联动城市更新机制,实现地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建设。〔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项目投融资改革。
10.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出资资本金,加强市、区联动,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负责)
11.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12.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五)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运营机制创新。
13.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体系,制订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推动运营机制改革。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按重点区域或流域对区域道路、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与〕
15.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全覆盖,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市城管局牵头,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市长—副市长—项目责任单位”的分级协调机制,将城市基础设施五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整体纳入市重大项目平台统筹推进。按照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各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协调人,建立专责工作组,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负总责,制定具体年度计划,分解责任到位。
(二)做实计划保障,实施项目库动态调整。全面提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提前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分年度列入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加快开展市区投资事权、财权的研究,通过对相关事权和审批权下放,实现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推进。开展市级财政资金供给能力研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扩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前启动前期工作,保证实施项目优中选优。
(三)完善用地机制,加大省市沟通力度。市土地整备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创新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进一步完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落实机制,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列入本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规划国土委将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项目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同时报送省住房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督办督查,严格责任考核。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目标分解投资工作任务,倒排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详细时间节点,将投资任务落实到项目及责任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任务考核督办,建立健全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对完成不理想的区(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审批过程出现的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