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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有什么区别和不同?缴费标准+待遇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18 10:13:43

  深圳医保一档缴费标准+待遇

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的区别是什么?缴费标准+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请问有起付标准吗?是多少?

  答:有。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3、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4、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目前是3130.8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门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有何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7、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平时看病比较多,社保卡里的钱常常不够用,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2014年度为3130.8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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