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申请指引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1-07-28 14:39:31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申请指引的通知
各位家长: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6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教通〔2021〕5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于7月21日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录取名单,根据民办学校目前的招录情况,有部分民办学校有少量学位空余,将于7月28日开展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的再次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指引通知如下:
一、招生受理学校
受理学校及招生学位数详见附件《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表》。
二、招生受理对象及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三)申请材料准备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内地居民采集表。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儿童出生证、父母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安排
1.网上申请(小一/初一:7月28日10:00-8月2日18:00)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在网上申请系统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小孩、父母三方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内地居民采集表。材料上传格式JPG)。
家长登录“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网站”-“家长服务通道”点击“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民办)”,按指引进入“龙华区民办学校学位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请。
2.就读条件审核(小一/初一:8月3日-8月19日)
新生就读条件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条件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申请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修改和复核。
3.公布录取名单(小一/初一:8月20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网上申请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4.新生注册(小一/初一:8月21日-22日)
各民办学校(小一/初一:8月21日-22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民办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学位。
四、类别及录取原则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的学位类型划分和录取原则录取,其中,家长的《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和计生情况不纳入积分加分项目。即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五、重要提示
1.龙华区多年来学位紧缺,本次民办学校招生学位数量有限,将对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满为止,报名不一定能录取,未被录取的不再另行协调学位,请家长理性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2.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申请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请。
3.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4.小一/初一:8月2日18:00为网上申请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咨询电话:23336218,2333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