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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公务员(2016)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07 10:26:57

为加强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选调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国地级市及以上机关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拟任职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经济学、法学相关专业,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从事机关综合写作工作优先考虑。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邮寄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深圳发展改革委网址www.szpb.gov.cn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章2篇 。(4)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所寄材料不予退回。报名时间:2016年6月 3日至6月24日(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收件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0755-88127478,0755-88127067,传真:0755-88101234。2.资格审查。根据我委公务员选调公告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参加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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