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调价征求意见医疗费是升还是降?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21 10:24:09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60505)
为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逐步到位。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和比价关系研究为基础,科学测算手术、护理等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保持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基本平衡,用1-2年的时间,分批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三医联动,协同推进。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三)科学测算,合理定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四)突出重点,分级收费。先行调整4级手术类、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引导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自功能定位,促进三级医院逐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普通门诊服务,加强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进一步拉开各级医疗机构的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促进分级诊疗。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深圳市内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6月)。完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取消挂号费和病历工本费,适度提高4级手术和部分综合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对部分治疗类项目进行“小打包”,分类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查费。
第一阶段调整金额控制在2.35亿以内,调整项目为811项,其中调低235项,取消2项,调高574项。
1.拟调低价格的项目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3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2类)共235项,降价幅度20%。
2.拟取消的项目。
(1)取消挂号费。
(2)取消病历工本费。
3.拟调高价格的项目
(1)4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拟调高357项四级手术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3类),提价幅度50%。
(2)综合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拟调高217项治疗类项目,提价幅度25%。
同时,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12年版)要求,将以上综合治疗类服务项目中涉及可另外收费36项进行一次性耗材项目打包。
4.拟分类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查费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康中心、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设立专家工作室。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以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可入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工作室,开展诊疗服务。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专家工作室,执行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重复收取一般诊疗费。
第二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前提,公立医院药品供应综合成本降低30%以上,同比降低的公立医院药品收入,50%直接让利给群众,50%用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二阶段调整的总金额控制在10亿元内,重点调整诊查费、护理费和手术费,同时进一步拉开各级医院诊查费、护理费的差距,使医院收入结构更加优化,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较充分体现。
四、实施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付费政策。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工作。
(二)强化价格监管。
市卫生行政、医院管理部门要完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将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要建立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医药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化的价格监督机制。
(三)及时总结评估。
市医改办要建立督导、评估、问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改革实施后的医院运营,群众负担、财政支出、医保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完善改革措施,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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