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身份证号码或纳入信用信息目录?你赞成吗?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5-07 10:19:51
昨天下午,市法制办在市民中心举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首次采用现场听证+网络听证的方式举办,除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十多名代表参加现场听证会外,还有50名代表在微信平台参加了网络听证会。
昨天下午,市法制办在市民中心举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首次采用现场听证+网络听证的方式举办,除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十多名代表参加现场听证会外,还有50名代表在微信平台参加了网络听证会。
个人信用目录范围应如何界定、如何把握保护隐私与信息公开的平衡点、是否该对失信程度分级等,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焦点。
焦点1 个人信用目录该放宽还是收紧?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纳入自然人信用征集目录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执业资质及法律及与身份有关的其他信息;(二)监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欠缴税款、行业进入黑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信息;(三)涉诉信息: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或裁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四)其他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以及反映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同时规定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以下信息:(一)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二)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信用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听证会上,个人信息的征集范围引起争议。参加网络听证的代表严海华、刘元,就不赞成将个人身份证号码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并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会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破解银行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