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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山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4-09 10:32:23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学生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5)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必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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