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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入境人员全部隔离吗?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0-03-23 16:24:07

  3月22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连续公布第6号、第7号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1至4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所有入境人员全部检测

  3月8日后境外来穗人员一律隔离

  第6号通告指出,广州市当前进入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第6号通告明确7项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要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7号通告进一步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通告明确指出,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以上入境人员须在3月23日前主动向所在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人员申报健康情况,或与所在区定点医疗机构联系,或向广州市公共卫生热线电话12320、960169咨询。凡入境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要进行免费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对隐瞒或逃避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不主动申请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或拒不接受检测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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