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3-18 10:40:52
《2016年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公告》已发布,今年宝安区小一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日至18日,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5日,届时宝安区居民可登录宝安区教育局官网报名。
>>>>2016年宝安学位预警和温馨提示
>>>>2016宝安小一初一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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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6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6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有效的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含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